2017-08-29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按月提取偿还住房贷款 一、申请人准备以下材料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申请人到管理中心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⒉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⒊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公积金中心于协议书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前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节假日顺延)。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 住房公积金贷款地与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地均在市公积金中心的, 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方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 ※ 按月还贷提取应保留帐户(上月末余额扣减已提取金额)余额1.5万元。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下同),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主体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申请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离休、退休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2、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1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三、提取额度 符合7-13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注意事项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 网站:www.jhgjj.gov.cn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婺江东路56号 |